新聞來源:眉山網
更新時間:2019-11-03 14:57:23
責任編輯:任楓楓
眉山網訊(葉小莉 廖文凱)日前,東坡區白馬鎮興隆村4組村民劉某與水果采銷商李某因買賣糾紛發生爭吵抓扯,白馬派出所接警后迅速出動,對案情初步了解后,立即將糾紛移送至白馬司法所進入“公調對接”程序。
調解過程中得知,李某曾于10月28日現場勘察劉某種植的果樹,并于當天晚上與劉某達成口頭協議,將以2.7元/斤的單價收購劉某的愛媛,同時當場支付劉某1000元定金。10月29日,兩人按照約定開始聘請工人采摘水果,采摘過程李某發現壞果比例大,水果品質與前一晚現場察看的差別較大,遂決定放棄繼續采摘,終止買賣合同。劉某得知后,情緒激動,難以接受,雙方因此引發糾紛。
李某表示,最近晝夜溫差大,水果很容易壞掉,樹上壞果已經很多,如果自己繼續收購,購買的水果也可能在發貨途中變爛,到時候損失高達十幾萬元,自己愿意出違約金1000元,但堅決終止購買合同。劉某則表示,昨晚才現場看過,果子在樹上不可能一晚上就壞掉,對方就是想壓低價格,自己不可能同意終止合同,因為目前已經采摘過了,若再重新找買主,價格肯定會降低,自己將近兩萬斤的愛媛損失太大了,1000元的違約金賠償太低。
通過觀察,調解員發現,李某終止購買的決心大,無法輕易動搖,便考慮從提高賠償金額入手調解。調解員以李某違約有錯在先、對果農造成的損害較大、影響其自身聲譽等方面對李某進行單獨勸說,李某最終表示愿意提高賠償金額。經過雙方再次協調,李某賠償劉某現金6000元,原價收購已經采摘的愛媛,雙方終止買賣合同。
在派出所、司法所的共同參與下,只花費一個半小時,便將糾紛成功化解,既維護了村民的權益,又提高了調解效率,極大彰顯“公調對接”調解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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