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來源:眉山網
更新時間:2019-06-04 11:00:26
責任編輯:羅思源
庭審現場。
眉山網訊(記者 雷卓鳴 文/圖)5月31日上午,隨著審判長敲響法槌,被告人夏某某、王某因自己污染環境的行為受到了法律的懲罰。
經彭山區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是四川彭山鑫卓家具有限公司行政部代理部長,負責對公司危險固廢的處理進行日常管理和監督。2018年11月底,王某私自決定出2000元將六噸有毒物質廢油漆渣交由不具有危險廢物處理資質的被告人夏某某進行非法處置,夏某某用貨車拖走并將廢油漆渣傾倒在彭山區武陽鎮順江村的河堤上。
據主審法官介紹,事發后,環保部門發現了傾倒在河堤上的廢油漆渣,遂報案并聯系了相關公司轉運了該批危險廢物,鑫卓公司支付了五萬余元處置費,并被罰款八萬元??紤]到兩名被告人在接到環保部門通知后,均主動到案,陳述了犯罪事實,且鑫卓公司對危險廢物進行了及時處理,未擴大影響,基于懲罰犯罪、修復生態環境和實現警示教育的目的,遂以污染環境罪依法判處夏某某有期徒刑7個月、處罰金5000元,王某有期徒刑6個月、處罰金5000元,并追繳夏某某違法所得2000元上繳國庫。
此案的公開審理,彰顯了彭山區全力推動生態保護的決心,也充分展示了法院貫徹現代環保理念、創新工作舉措,加大針對生態環境司法審判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高壓態勢。
良好的生態環境是最寶貴的資源,守住生態環境紅線,堅持綠色發展,是法院義不容辭的責任。彭山區法院將充分發揮環境資源審判職能,為生態彭山建設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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