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來源:眉山網
更新時間:2019-05-27 10:10:54
責任編輯:陳敏
行如風
近日,青神縣市場監管局在執法中對該縣一科技公司使用未經檢驗的特種設備行為,按照該縣首查不處、首違不罰、容期整改的規定,明確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整改將不予處罰,讓公司法人代表感動不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27條規定,“違法行為輕微、及時糾正,并且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首違不罰”具有法律依據。“不罰”,并不等于放任不管,教育告誡、督促整改依然在進行。“首違不罰”,減輕了企業負擔,彰顯了以人為本,回歸了執法理念。
筆者認為,處罰只是手段,教育才是目的。對于不帶有主觀惡性、未造成社會危害的輕微違法行為,批評教育足以達到警示目的,非要錙銖必較、大開罰戒,不管“三七二十一”,動輒就適用“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等帶有“經濟效益”的行政處罰,甚至“用大炮打小鳥”,處罰額就高不就低,對于企業來說顯然是不堪承受之重,這樣的執法效果顯然差強人意,這樣的執法理念有背法治精神,這樣的營商環境太可怕。視情節輕重,該豁免的“放一馬”,該嚴懲的不手軟,“首違不罰、再違必罰、屢違重罰”,如此剛柔并濟,才能讓人更加信仰法律。
法律是有溫度的,是讓人敬仰、遵從的,法律面前不應人人自危。青神縣推行“首違不罰”制度,讓人有如沐春風的舒適感,如此執法姿態值得點贊、值得推廣。希望全市其他區縣能夠借鑒,在全面梳理執法內容、充分聽取意見建議的基礎上更好地落實寬嚴政策,多一些善意的“首違不罰”。如此,才能更好地服務于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環成都經濟圈開放發展示范市建設,服務眉山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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