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來源:眉山網
更新時間:2019-07-20 08:50:46
責任編輯:雷堯
眉山網訊(萬曉紅)為深入落實省委十一屆三次、四次全會精神,促進成都平原經濟區住房城鄉建設領域協同發展,落實《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促進成都平原經濟區住房城鄉建設領域協同發展十八條措施》的文件精神,7月16日,眉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公告,我市繳存職工在成都平原經濟區內(包括成都、德陽、綿陽、遂寧、樂山、雅安、資陽七個城市)申請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可以申請提取公積金償還住房貸款。
這是繼去年異地住房消費類提取條件調整后出臺的又一新政,以此推進住房公積金區域共享,實施住房公積金購房同等待遇。
2018年3月,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臺了《眉山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對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進行調整的通知》(眉市房金管﹝2018﹞10號),明確住房公積金不再支持眉山市范圍以外(戶籍地與工作地除外)的住房消費類(包括:購買住房,償還住房貸款,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歸集科科長李雪蓮介紹,符合擬購房地購房政策的繳存職工在成都平原經濟區范圍內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享受購房地繳存職工同等待遇,不受繳存地、戶籍地限制。在成都平原經濟區內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繳存職工,可以到繳存地提取公積金償還貸款。
此次政策調整僅適用于在成都平原經濟區所包括的七個城市申請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眉山繳存職工,其他異地住房消費類提取仍按2018年3月文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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