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來源:眉山網
更新時間:2019-09-03 10:34:11
責任編輯:任楓楓
眉山網訊(記者 黃海波)為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體系,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水平,建立全市規范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近日,我市印發《眉山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辦法(修訂版)》(以下簡稱《辦法》),提出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城鄉特困人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對象五類困難群體個人參加醫保個人不繳費。
《辦法》適用于全市行政區域內的城鄉居民(城鎮居民、農村居民)及長期居住在我市的外地戶籍人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醫保)。凡依法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不適用本辦法。
《辦法》明確,參保人員發生的住院醫療費在起付線以上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報銷范圍的部分,個人先支付應自付的費用后,根據醫療機構級別設置報銷比例。分級報銷比例為: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90%,一級醫療機構80%,二級醫療機構75%,三級醫療機構65%。實施城鄉居民參保鼓勵政策,每連續繳費兩年,報銷比例增加1個百分點,最高不超過10個百分點,累計最高報銷比例不超過95%。連續繳費年限的起始計算時間為2020年,中途中斷參保的,連續繳費年限重新計算。異地就醫實行備案制管理。自主異地就醫的,報銷比例在相應級別醫療機構報銷比例基礎上下調20個百分點。異地就醫具體管理辦法由相關部門另行制定。
《辦法》還明確,應當從工傷、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的;有第三方責任,應當由第三方負擔的;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在境外就醫的;除急診急救外,在非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國家和省、市政策規定的其他不予以支付費用情形六類醫療費用不屬于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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