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來源:眉山網
更新時間:2020-01-21 10:53:32
責任編輯:羅思源
眉山網訊(記者 黃海波)為促進和引導家庭農場健康發展,積極開展示范性家庭農場創建活動,近日,我市出臺《眉山市家庭農場市級示范場評定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了家庭農場市級示范場評定的條件、原則等。
家庭農場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以家庭為基本經營單元,從事農業規模化、標準化、集約化生產經營,是現代農業的主要經營方式。《辦法》指出,市級示范場申報采取主體申報、區縣審核推薦、動態管理的方式進行。
《辦法》明確,市級示范場要進入家庭農場名錄系統,必須具備以下條件:有資質,經工商注冊登記、正常經營時間1年以上,常年經營生產人員2人以上。有設施,有相應的場房場地、生產設施裝備、辦公設備、家庭農場標牌。有與經營規模或經營類型相匹配的農業機械,或接受農機社會化服務,農機化水平明顯高于全市平均水平。有規模,經營土地的流轉年限至少在5年以上,并簽訂規范的流轉合同,流轉期限內不得轉包;經營規模原則上達到《眉山市現代農戶家庭農場適度規模經營標準》。有核算,財務核算管理規范,經營活動財務收支記錄較完整。有效益,生產經營管理方式先進,經濟效益顯著,農場收益占家庭收入的80%以上,基本達到當地城鎮居民收入水平,帶動周邊農戶增收成效明顯。有制度。生產管理制度健全,實行標準化生產,生產記錄齊全,質量可追溯。
《辦法》要求,家庭農場所屬的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每兩年對被評定的市級示范場進行一次核查,并向市級相關部門報監測核查情況總結。經核查不符合市級示范場條件的,取消示范性家庭農場資格。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