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來源:眉山網
更新時間:2020-03-02 15:23:32
責任編輯:毛馨怡
眉山網訊(記者 黃海波)為進一步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參與矛盾糾紛化解,日前,我市出臺《關于進一步鼓勵社會力量參與矛盾糾紛化解若干政策》(以下簡稱《政策》),提出支持個人建立調解工作室,社會公益服務類組織參與矛盾糾紛化解,律師、心理咨詢師參與矛盾糾紛化解,專業性、行業性社會調解組織建設,商事調解組織發展等,以提升矛盾糾紛多元化解的社會化水平。政策有效期五年。
《政策》明確,對以個人名義建立的,符合支持鼓勵條件的調解工作室,給予一次性開辦補助6萬元。對每年成功調解30件以上矛盾糾紛的調解工作室,經年底檢查考核,給予運行經費補助2萬元。同時,支持各級政府及其部門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與個人調解工作室簽訂協議,將本地本部門矛盾糾紛化解服務外包。
《政策》提出,律師在市、縣(區)、鄉鎮(街道)公共法律服務中心(站)開展公益性調解、法律咨詢等服務的,可納入政府購買服務。律師成功調解矛盾糾紛的,按個人調解工作室個案補助標準執行。心理咨詢師通過心理疏導服務輔助化解個人因生活失意、心理失衡、偏執極端等導致的矛盾糾紛的,由邀請單位給予300—500元/次誤工補助。對新建立符合支持鼓勵條件的專業性、行業性社會調解組織,給予一次性開辦補助3萬元;其運行經費補助和個案補助按個人調解工作室標準執行。
此外,《政策》還規定,對依法成立的商事調解組織,給予一次性開辦補助3萬元;其運行經費補助和個案補助按個人調解工作室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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