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來源:眉山網
更新時間:2020-02-25 16:51:22
責任編輯:任楓楓
眉山網訊(記者 王莉)2月25日,記者從眉山市彭山區農業農村局獲悉,為有效保護彭山區天然水域漁業資源,維護水生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安全,該局聯合區公安分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水利局、區市場監管局共同發布《關于加強漁政管理保護漁業資源的通告》,具體通告內容如下。
一、禁捕時間:
2020年3月1日0時起至2029年12月30日24時止。其中含每年3月1日0時起至6月30日24時止為禁漁期。
二、禁捕范圍:
全區境內河流等天然水域(含政府劃定禁漁區水域,以下統稱天然水域)。
三、禁捕期內,禁止任何形式的生產性捕撈作業、水禽放養。禁止銷售、收購禁捕期內在天然水域捕撈的漁獲物。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水生野生動物運輸、貯藏、經營和加工利用。
四、禁漁期內禁止扎巢取卵、禁止游釣。
五、未經批準,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天然水域中從事修橋筑壩、爆破等水下工程作業。
六、未經批準,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天然水域中從事水生生物放生活動。
七、禁止向天然水域中排放、傾倒、棄置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污染物和廢棄物,保護天然水域生態環境。
八、各級漁政、公安、水利、環境保護、市場監管、交通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職,共同做好長江禁捕工作。嚴厲打擊“電、毒、炸”魚違法犯罪行為,堅決清理取締“絕戶網”和涉漁“三無”船舶。
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阻礙漁政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對阻礙漁政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相關部門依法追究其相應責任。
十、對在禁捕期內違規進行漁業捕撈作業行為,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漁政監督管理機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將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十一、保護漁業資源、人人有責。
十二、舉報電話:37621366、13778822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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