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來源:眉山網
更新時間:2019-04-19 09:23:43
責任編輯:趙娜娜
尊敬的各位普查對象:
按照《全國經濟普查條例》和《眉山市人民政府關于開展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眉府發〔2018〕7號)的統一部署要求,從今年1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是全市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現場登記的有效時間。從前期工作情況來看,發現目前仍有少部分單位因各種因素未接受普查登記,存在漏登漏報情況,這勢必會影響全市普查工作質量。主動接受普查登記是《統計法》和《全國經濟普查條例》賦予企事業單位應盡的法律義務,也是企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積極參與大國經濟體檢、為國家決策盡心盡力的直接體現。普查結果的運用將最終轉化惠及企事業單位本身。積極主動地接受普查登記,其意義十分重大。為最大限度地減少和杜絕單位漏登漏報現象的發生,全力確保全市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取得圓滿成效,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凡在通告之日前未接受經濟普查現場登記的普查對象,請于今年4月30日前,主動攜帶營業執照等有效證明原件、公章及2018年度財務報表等資料及時向所在地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經濟普查辦公室申報并接受登記。
二、申報對象為眉山市行政區劃范圍內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包括:企業法人、事業單位法人、機關法人、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法人單位直屬分支機構)。
三、凡逾期未登記的,今后一經查實,將依據《企業統計信用管理辦法(試行)》認定為統計信用異常單位,同時作為市場管理主管部門雙隨機抽查的重點對象。這將對本單位信用等級認定及享受相關政策帶來不良影響。
四、全市各級經濟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在普查登記中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和經濟普查對象的商業秘密、個人信息,將依法履行嚴格的保密義務。所取得的貴單位和個人的相關資料,嚴格限定只用于經濟普查的目的,不作為任何單位對經濟普查對象實施處罰的依據。敬請各普查對象打消思想顧慮,積極主動配合當地普查機構及工作人員做好申報普查登記工作。
五、全市各級經濟普查機構及派出的普查工作人員現場登記時不會收取任何費用。若發現普查機構或工作人員借普查登記獲取不正當利益,請及時向眉山市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舉報(舉報電話:38269582)。
市、縣區經濟普查辦公室聯系電話:
眉山市經普辦 38169260
東坡區經普辦 38203265
彭山區經普辦 37625736
仁壽縣經普辦 36205281
洪雅縣經普辦 37403387
丹棱縣經普辦 37202627
青神縣經普辦 38811557
眉山市人民政府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8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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